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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加快修改《物业管理条例》法

2015-02-05 阅:378次

    《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》修订工作进入加速阶段。受市人大委托,市律协已完成该条例的修订草案建议稿,再次修改完善后即可形成修订草案,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。昨日,市律协修法项目组就立法调研中的焦点问题以及修法思路,接受记者采访。

    1981年,我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引入物业管理,1994年制定出台《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》。这部曾引领全国物业管理制度的法规距今最近一次修改是2007年。现阶段,业主与物业公司矛盾频发,启动修法工作也成社会各界的期待。2014年7月,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市律协启动《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》修订工作,目前已完成该条例的修订草案建议稿。

    市律协党委书记张丽杰表示,调研发现我市的物业管理面临不少共性问题。比如,小区物业的公共区域如何界定、其收益如何分配?

    “最明显的例子就是,地面停车位的收益如何分配?”参与立法调研的孙亚非律师介绍说,目前法律对此尚无明确规定,现实生活中看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谁强势,谁就可以获得更多的支配权。

    市律协对此建议,立法应明确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资产和权益的界定、管理和经营。目前社会比较认可的分配方式是“三七开”,即物业公司得三成、业主委员会得七成,用途应明确为小区的公共建设和文化建设。